武汉档案整理公司对人事档案整理一般分类方法
第—类:履历材料
1、干部、后备干部(提拔)、党群机关工作人员、国家公务员、工人。教师、学生、公安人员、医务人员、博士后、研究人员、工作队员、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、登记表、简历表;
2、军人履历书,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、自传、鉴定、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、二、三、五类。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、家庭情况、爱人情况、社会关系。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、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。
3、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、调查表、审查表;
4、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;
5、更改姓名材料(包括个人报告、组织批复、旁证材料);
6、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;
7、履历表、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、意见等其他内容的,可按其主要内容、材料性质归入第一、三、九类。
第二类:自传材料
1、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;
2、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、家庭情况、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。
第三类:鉴定、考核、考察材料
1、个人鉴定;
2、干部、党群机关工作人员、国家公务员党员、团员、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;
3、毕业、结业、出国、出境、调动、疗养、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;
4、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;
5、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;
6、党员民主评议表;
7、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,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(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);
8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,年度考核登记表(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);
9、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;
10、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,离任审计考核材料。
第四类: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(包括学历、学位、学绩、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、考绩、审批材料)
1、各类学校的报考书、报考表;
2、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、审查表;
3、毕业生登记表、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;
4、学习成绩单、记分册(包括自学考试、业务培训成绩单),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;
5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;
6、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;
7、干部本人业务自传;
8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;
9、聘任、套改、晋升、解聘专业技术职务(称)审批表、登记表;
10、干部创造发明、科研成果鉴定材料、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;
11、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;
12、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、晋升学位审批表;
13、反映千部学历才识、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。
第五类: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(包括甄别、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、党籍、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)
1、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(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、审查结论、上级批复、本人对结论的意见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,主要证明材料);
2、党籍、党龄、国籍、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(个人申请、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、上级批复等材料);
3、更改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家庭出身、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(个人申请、调查报告、审查结论、上级批复、本人对结论的意见、主要证明材料);
4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、平反通知、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(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、平反决定归入十类);
5、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、调查表、审查表;
6、各类学校学生(考生〕政治情况审查表;
7、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;
8、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;
9、入伍时间批注、入伍时间证明;
10、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、调查报告、处分决定等材料,一律放第八类
